为进一步摸清学校可移动文物和陈列品资产家底,健全可移动文物和陈列品资源管理保护制度体系,加强学校可移动文物和陈列品类资产管理,根据《国有文物资源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资〔2021〕84号)、《西南大学可移动文物和陈列品管理办法》(西校〔2023〕70号)等文件精神,经学校研究决定持续开展可移动文物和陈列品专项清查盘点工作,具体工作方案如下:
一、清查盘点基准日
2022年12月31日。
二、清查盘点原则及目标
1.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专项清查盘点工作由学校统一领导,博物馆在财务部指导下牵头组织实施,各使用单位具体落实。
2.各资产使用单位根据国家文物管理规范标准和学校要求,做好可移动文物和陈列品的自查、复查和信息采集登记等工作。
3.通过清查盘点,全面掌握我校现存可移动文物和陈列品的数量分布、保存状况、使用情况和权属等情况。
三、清查盘点范围及内容
可移动文物指学校拥有供教学、科研或收藏、展览、陈列使用的具有历史时代特征的实物、艺术品、文献、手稿、图书资料等;陈列品指具有前述功能价值的文创衍生品、标本和模型。
(一)可移动文物包括:
1.历史上各时代珍贵的艺术品、工艺美术品;
2.历史上各时代重要的文献资料以及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手稿和图书资料等(图书馆馆藏除外);
3.反映历史上各时代、各民族社会制度、社会生产、社会生活的代表性实物;
4.与重大历史事件、革命运动或者著名人物有关的以及具有重要纪念意义、教育意义或者史料价值的近代现代重要史迹、实物;
5. 具有科学价值的古脊椎动物化石和古人类化石。
(二)陈列品包括:
1. 具有重要价值的绘画、书法、篆刻、雕塑等文创衍生品;
2. 合法命名的模式标本,国家一、二、三级古生物化石标本,国家一、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标本以及列入濒危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名录的野生动、植物标本,地球以外采集或地球上发现的重要天体标本,价值或估值1000元以上的人体、动物、植物、医药、矿物等标本;
3. 价值或估值1000元以上的天体、生物、人体等模型。
四、工作要求
1.各使用单位须按照清查工作规范和技术标准,做好可移动文物和陈列品清查盘点、认定、信息采集、登录、结果报送及其他相关工作。
2.在具体操作过程中,各使用单位须遵守安全第一的原则,确保人员、可移动文物、陈列品和数据安全。
五、实施步骤
本次清查盘点分为自查盘点及信息采集、抽查复盘及文物认定、问题整改及数据整理汇总三个阶段。
(一)第一阶段(自查盘点及信息采集):2023年4月15日至6月25日
1.建立工作组。各使用单位建立专项清查盘点工作组,包括分管领导、清查人员及联系人,填报《可移动文物和陈列品专项清查盘点工作联络通讯录》(附件1),并报博物馆。
2.自查盘点。各使用单位开展可移动文物和陈列品的摸底及登记、整理工作,并填报附件2至附件10。
3.博物馆指导、督促各使用单位按时完成自查等任务,汇总各使用单位的清查盘点结果及盘点报告,向学校财务部提交可移动文物和陈列品类资产的清查盘点分析报告。
(二)第二阶段(抽查复盘及文物认定):2023年5月26日至9月28日
1.抽查复盘。根据各使用单位自查盘点的情况及报送的材料,对单位的可移动文物和陈列品类资产进行复盘,并形成复盘报告。
2. 文物认定。根据各使用单位汇总情况,博物馆报请重庆市文物局组织专家分批次进行可移动文物和陈列品的认定鉴定工作,协助各使用单位完善可移动文物信息。
(三)第三阶段(问题整改及数据整理汇总):2023年10月9日至11月6日
博物馆梳理整改清单,督促相关单位对清查盘点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并形成整改报告,进一步完善下列事项:
1.完善我校可移动文物和陈列品名录及收藏单位名录;
2.逐步建立可移动文物和陈列品信息数据库。
六、联系方式
工作组联系人:杨伟 潘玉红
办公室:博物馆工作部(档案馆办公区120室)
电话:68253727 邮箱:1553730303@qq.com
西南大学博物馆
2023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