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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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大学档案鉴定、销毁规定
发布时间:2018-07-03  |   作者:本站编辑  |   来源:本站原创   |   浏览次数:

一、凡超过保管期限且无保存价值的档案,应及时予以销毁。

二、在分管校长领导下,由档案馆和有关部门人员组成鉴定小组,对已满保管期限的档案进行保存价值鉴定,提出销毁或延长保管期限意见。

三、对于失去保存价值的档案由鉴定小组提出申请销毁报告,并附销毁档案清册一式二份。

四、鉴定小组人员根据销毁清册认真复核清点拟销毁的档案无误后签字,档案馆和有关部门负责档案工作的领导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报分管校领导审批。

五、档案鉴定小组指定两个以上监销人员。监销人员要根据档案销毁清册,认真核对档案材料,待确认无误后方可在指定地点销毁,并在档案销毁清册上签名。

六、申请销毁报告及销毁清册由档案馆立卷归档,永久保存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