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退学转档须知
发布时间:2024-03-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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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校正式发布退学文件后方能办理转档。
2.各学院(部、所、中心)辅导员将学生在校期间已经产生的档案材料(考评材料、奖惩或处分材料等)、退学文件(须加盖学校公章)送至档案馆归档,与其新生档案合并装档密封。
3.学生本人须提供具体的档案转递信息,并提前与档案接收单位联系,确保对方能接收档案。退学重新参加高考的本科生,应提供当地教育局(教委)或高中学校的地址、收件人及联系电话,其他情况退学的本科生,应提供户籍所在地教育局(教委)的地址、收件人及联系电话;研究生须提供档案接收单位开具的调档函。
提醒:档案不允许个人携带或保管,更不能擅自拆封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