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职责

工作简介

档案馆、校史馆、博物馆是学校直属单位,正处级建制。档案馆、校史馆、博物馆是学校档案、校史、文博工作的业务和管理部门。工作职责是:

(一)档案馆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档案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2.制订和实施学校档案工作的规章制度、发展规划及工作计划,指导档案分室的建设与管理。

3.负责指导和监督各单位做好档案立卷与归档工作,组织专(兼)职档案工作人员业务学习和培训。

4.负责接收(征集)、整理、鉴定、统计、保管学校各类档案及有关资料。

5.负责档案数字资源和信息系统建设与管理等档案信息化工作。

6.按规定开展档案的利用及开放工作,编研、出版档案史料。

7.做好教职工人事档案的保管。

8.负责全日制本科学生档案的接收、保管、查询、转递、统计和组织协调等工作。

9.做好学校档案资源的安全保护和管理工作。

10.利用档案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发挥好档案的文化育人功能。

11.开展国内外档案工作的学术研究和交流活动。

12.完成上级部门和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校史馆

1.制订和实施学校校史工作的规章制度、发展规划及工作计划。

2.负责校史馆、侯光炯纪念馆的展陈建设、开放运行和安全管理。

3.负责校史资料的发掘、收集、整理与编纂,开展校史研究。

4.负责提供校史资料的咨询服务。

5.负责校史宣传教育工作,发挥好重庆市爱国主义教育基地(校史馆)的育人功能。

6.开展国内外校史工作的学术研究和交流活动。

7.完成上级部门和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博物馆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博物馆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2.制订和实施学校博物馆工作的规章制度、发展规划及工作计划。

3.负责学校博物馆的展陈建设、藏品管理、开放运行、安全管理及指导各单位陈列馆的相关工作。

4.负责学校可移动文物和陈列品的归口管理工作。

5.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发挥好博物馆的文化育人功能。

6.开展国内外博物馆工作的学术研究和交流活动。

7.完成上级部门和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